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后果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一、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后果是什么 法院的判决是赋予国家强制力的,你应该主动履行。如果不履行有三个后果: 1、由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措施很多,可以对你的住宅进行搜查,包括拍卖、变卖、扣押你的财产,冻结你的银行帐户,还可以查封你的住宅。 2、如果拒不执行,法院可以处于1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罚款,并且可以重复适用。 3、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情节严重的,就触犯了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构成了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会判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罚金 。 就算经过了以上处罚,行为人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永远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果只是暂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中止执行,等到行为人有财产可以执行的时候,法院就会恢复执行。 二、《 民事诉讼法 》中相关规定: 第一百零二条  诉讼 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相关阅读:民事案件中的判决执行期限 第二百一十五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 诉讼时效中止 、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 ,必须遵守法定的期限,方为有效,如果超过期限,就丧失了申请执行的权利。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个人的为1年;双方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为6个月。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计算(第16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1、法院执行 立案 后,法院应在6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 2、如果法院在6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你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就法院的判决、裁定来看,并不是一作出就会生效。因为我国是两审终审制。通常情况下,对于 一审 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在上诉期内没有提起上诉的话,那么才会生效。而要是 二审 法院作出的判决,一般是从作出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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