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没有出示搜查令有权利搜查公民房间吗

本人江苏无锡人,今天我女朋友打电话告诉我说今天法院的人来她家(因为他爸爸一些纠纷),没有出示搜查令就搜查了她家,我听了真的很气愤。
锡山人民法院是执法机构,作为执法机构,不比小老百姓,老百姓不动法可以理解,他们不懂法就说不过去了吧。我不说其他的,就这一点,我真的要质疑锡山人民法院是否能正确行使国法、人民赋予的权力了。
我相信大部分人民公仆都是正直的,但我也相信有那么一部分所谓的人民公仆,是否在拥有了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后忘了父母忘了国家,滥用权力!
民间有句话,民斗不过官,真觉得可悲。
2楼的朋友说的真够直白的,我挺同意你的说法的,就算告了又能怎么样呢?权力在他们手里,想怎么说不是由老百姓,老百姓想说话,还得花钱,他们想说话,只要动动手里的权力就行了.
朋友们,人一辈子,难免和法律打交道,碰到人民公仆那还好,碰到"人民公仆"老百姓怎么办?
所谓的顾全大局,就是表面上没事吗?

公民的住宅受法律保护,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侵犯,作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也同样适用。法院是没有出示搜查令,也可能法院有搜查令的。假使他有,也是执法程序错误。你可以法院工作人员侵犯住宅而起诉他们,但是具体效果就不容乐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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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4-08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由此可知,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中,享有民事搜查权。但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没有紧急搜查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哪些情况属于紧急情况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07条对此做了具体规定:(一)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二)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三)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四)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
是否是紧急情况还要看值勤民警对现场情况的把握,一般情况下警察在表明身份的情况下可以对任何行迹可疑的人或物进行现场盘查和检查,每一个公民都有义务配合警察执行公务。
由此可见,上述法院的行为是违法的。
第2个回答  2008-04-18
我很专业的告诉你 这是违法的

但是只是理论上可以说这是违法的 实践中你根本追究不了他们的责任

如果你很有耐心又很有钱 不计成本的话 你可以逐级上访 估计北京信访局去个几十次 会有处理结果的 应该给个警告之类的处分 你的维权成本应该也有个几万RMB了 这些国家是不会赔偿给你的 至于上访期间所受的委屈和折磨更无人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还有要提醒你一点 如果你不幸生在严厉打击越级上访的地区 那你很可能已经违反了该地区的土法 国法可以适当违法 土法绝不能违 否则很可能被抓起来的是你本人

不要纠集五人以上上访 那在中国是违法行为

最后对你表示羡慕 毕竟只是搜查了你的房子没有拿走你的东西 也没有对你殴打 关押 够幸运的了 建议去买彩票

祝你中奖
第3个回答  2008-04-07
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有权对被执行人的房屋和人身进行搜查,但是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出示其搜查证,否则,则是违法,你可以就其行为向其上一级法院即中级人民法院的纪检组和监察室进行反映,要求给你们一个说法、并可以向所在地的人大常委会反映其违法执法。
第4个回答  2008-04-07
检察院、法院签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通知书》,公安在根据该通知书签发逮捕证。 《搜查证》是凡有侦查权、刑事调查权的司法机关都可以签发,因此,除公安、检察院、法院外,国家安全局、军队保卫部门也可以签发。
法院无权搜查,他也无从签发搜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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