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子女上小学需要什么条件

如题所述

外来打工子女上学需要的条件如下:
1.居民户口簿原件;
2.暂居住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暂住证;
3.务工证明:用人单位出具当地就业部门核准的招聘用工备案手续,个体商业活动出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执照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由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灵活就业证明;
4.原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学证明。
公立小学入学条件是,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要办理相关居住证件,父母或父母一方须持有1年及以上有效的居住证、务工证明、以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未列入保险范围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就业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办妥灵活就业登记,或街道、乡镇开具的从事1年及以上就业证明。
符合入学条件,未进行入学登记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或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登记、审核手续。外来务工人员的工作地点,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有关学校供其子女就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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