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核定征收范围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包含了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除开上面这10项应税项目外,其他应该核定征收的所得项目,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二.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范围。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已建账但核算不健全和非建账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其他不能提供完整纳税资料,不能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由主管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1.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固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或应当设置账簿单未设置的。3.发生纳税业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4.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5.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7、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应采取核定征收的情形。只要是符合上面这几个范围之一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就是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对象了,比如说符合以上条件的 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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