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厚街镇劳支分局仲裁开庭后多久可以出仲裁书?

如题所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从你收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送给你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或《案件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仲裁庭应当在45日内结案。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迟迟未作出仲裁裁决,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实践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往往会超期作出裁决,当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需要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实在太多,仲裁庭需要进行案件合议或汇报、讨论、请示,等待批复等等原因会造成超期。
解决办法有二:1、若还能等或者可以等,那么继续等待。这种情况,仲裁委员会一般不会拖太久,如果真的时间太长,可以经常督促他们尽快解决;2、若实在等不起,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不会受理,而是会劝你等仲裁结果出来不服再起诉。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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