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护照延期需要向大使馆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交验本人所持中国护照和有效居留证件,以及它们的复印件;
填写“中国护照,旅行证,护照延期,加注,加页申请表”一份;
交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照片一张(贴在申请表);
提交与护照加注内容有关的书面证明材料;
交手续费 20 加元。
护照延期方法:
护照延期申请须在护照有效期届满前半年内提出,持照人须持原本护照到原发照机关延办理延期手续。
护照已超过有效期后即为失效护照或无效护照,公安机关则不再受理延期申请。
如护照有效期不足外国签证年限要求的,持照人可持该国有关签证证明提前向发照机关提出申请。
持在国外旅行期间申请护照延期的,须到我驻外使(领)馆或外文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延期申请。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需要在国内办理护照延期的,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其授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