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减份额)×年税率1.2%。
(1)房产租借的,以房产房钱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根据。对出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根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租借方按房钱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借房子的状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借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本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状况断定。
(3)新建房子交付使用时,如中心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当中,则房产原值应包含中心空调设备;旧房装置空调设备,通常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该计入房产原值。
一、房产税计税依据
按照规定,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实行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
(一)房产的计税余值
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
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凡是在企业“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照规定,企业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
(二)租金收入
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是指企业出租房产所得到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于以劳务或其它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按规定计征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