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甲和社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保甲制作为一种乡,村,政,治,制,度,其最早可以追溯到商鞅变法,商鞅在秦国开阡陌,编什伍,实现连,坐,制,但其本质上是将军,事,制,度应用于民间。真正作为一种概念和基,层,政,治,制,度则源自宋朝宋代王安石变法,在社,会,基,层实行保,甲,制,度。此后,一直延续至20世纪初。虽名称、辖户等常有变更,在不同时期又称乡,里,制,度(宋朝前)、村社制度(元朝)以及里,甲,制,度(明朝)等代替,但它的最本质特征是以“户”(家庭)为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其基本职能并无大的变化。明太祖时代的保,甲,制,度是最严厉的。
保甲法,王安石变法之一。熙宁三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乡村住户,每五家组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以住户中最富有者担任保长、大保长、都保长。用以防止农,民的反,抗,并节,省,军,费。
保甲法受到了保守派的猛烈攻击,枢密院以为行保甲法,可能导致兵,变。元丰八年,哲宗嗣位,司马光上疏乞罢保甲,他在《乞罢保甲状》曰:“古者八百家才出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闲民甚多”又说“自唐开元以来,民,兵,法,坏”,此后“民间何尝习兵”?今“国家承平百有余年”,百姓皆“不识兵革”,一实行保甲法“皆戎服执兵,奔驱满野”,乡间老人“以为不祥”。北宋宣和年间保甲法弛废。
梁启超表示:“保甲之法既废”,“宋欲不南,更可得耶?”“然则祸宋者,果荆公乎哉?抑温公乎哉?”
村,社,组,织的职能是编审户籍入丁,并以此催,征,赋,税和征,用,劳,役,保证国家的经,济,来,源,更注重经,济,功,能;而保甲组织更多的是具有军,事,和,治,安,功,能。
儒家的政治学说是把国家关系和宗法关系融合为一,家族观念被纳入君统观念之中。因之,便有了汉代的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百家为“里”;唐的四家为“邻”,五邻为“保”,百户为“里”,北宋王安石变法时提出了十户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元朝又出现了“甲”,以二十户为一甲,设甲生。至清,终于形成了与民,国,时,期十进位的保甲制极为相似的“牌甲制”,以10户为1牌,10牌为1甲,10甲为1保,由此建立起了封建皇朝对全国的严,密,控,制。
保甲制的基本形式是10进位制(10户为甲,10甲为保,10保以上为乡镇)。以后鉴于各地地理、交通、经济情况各异,在实行“新县制”时采取了有弹性的办法,规定“甲之编制以十户为原则,不得少于六户,多于十五户”,“保之编制以十甲为原则,不得少于六甲,多于十五甲”,“乡(镇)之划分以十保为原则,不得少于六保,多于十五保”。保,设,保,办,公,处,有正副保长及民,政、警,卫、经济、文,化,干,事各一人,保长兼任保,国,民,兵,队,队,长和保,国,民,学,校,校,长,与乡(镇)长一样,亦实行政、军、文“三位一体”,保长通常由当,地,地,主、土,豪、顽,劣担任。国,民,党,对,保,甲,长,人选极为重视,竭力通过保,甲,长牢牢控,制,民,众,“使每一保甲长均能兼政,治,警,察之任务”。
联,保就是各户之间联合作保,共具保结,互相担保不做通共之事,就是1家有“罪”,9家举发,若不举发,10家连,带,坐,罪。
清,政,府采取的第二项措施就是将人户编成保甲。最初,满洲人采用的是明朝地,方,统,治,制,度的一种变体。从1644年到1646年,行总甲制,十户为一甲,立一甲长,百户立一总甲长。1644年,颁布了“邻,保,检,察,法”,这一新制意在控制并捕,获,盗,贼、逃人和奸人。这样,该制度的目的就与驻,防,军,队,相,近了,相应地总甲长也就得以直接向兵,部提送报告。正如多尔衮在1644年9月8日的一道敕令中所言:
各府、州、县、卫所属乡村,十家置一甲长,百家置一总甲。凡遇盗贼、逃人、奸宄窃发事故,邻佑即报知甲长,甲长报知总甲,总甲报知府州县卫。府州县卫核实,申解兵部。若一家隐匿,其邻佑九家、甲长、总甲不行首告,俱治以重,罪,不,贷。
这样,清初控制地方之制,度的最初目的就是查治反抗者和牢牢控制新获得的人口。清廷力图将民众束缚在一地,利用总甲来阻止人们流徙,尤其是在山东这样的混,乱,地,区。1646年,政,府甚至命令按前明朝世袭的户种来编造户籍(军,籍、匠,籍,等等),他们警,告,人,民如若假冒别的户,籍,种,类,将受惩,罚,并重申了前朝的“役”与“赋”之别。
从1646年开始,由于总甲长得直接向兵,部,报,告,保甲制与对军,用,物,资的控,制联系了起来,这包括马匹与火,器。这一政,策出于英,俄,尔,岱的主意,此人为八旗兵组织过,后,勤,并在1636—1637年前后满人入,侵,朝,鲜,国时筹备过军,需,物,资。1644年,英,俄,尔,岱任户部尚书,1646年11月他开始力主颁布一项严格的法,令,来制止有人将军,用,物,资,出,售,给,贼,党。1646年12月1日,政,府宣布:
禁民间私自买卖马、骡、甲胄、弓矢、刀、枪、火,炮、鸟,枪等物,以杜盗源。从户部尚书英,俄,尔,岱请也。
17世纪初年东,亚,火,器大量增加,在中国,叛,乱,分,子和正,规,军,队、土,匪,强,盗和地,方,豪,族都大量使用外,国,大,炮和国,产,枪,支。在西北或山东这类战,事,频,仍的地区尤其如此。在那里,反,叛和入,侵,导,致和迫使许多,地,主和农,民拥有了兵,器。尽管清朝还要用许多年的时间才能使这一法,规得到彻,底,贯,彻,但是清朝将领极其详尽地列数从敌,军,手,中,缴,获的各,种,兵,器,反映了官,府,从,平,民,百,姓,手,中收,回,兵,器、并制订法规来阻止他们重新,获,得,兵,器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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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13
是一种行政单位
甲和社的建制,历史多有变化,大概最初起于明代,是类似于现在镇和乡的基层组织,早期基本是户籍管理的一种形式,类似于县**局的外派办事点 - ***。直到民国年间,此建制一直存在,好像已称保甲。日本占领期间,日鬼重新设置保甲,性质就变了,主要是限制打击日鬼的敌对势力,即抗日力量。鬼子败后,一般改为区和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2-14
据说它是一种行政单位。甲和社的建制,历史多有变化,大概最初起于明代,是类似于现在镇和乡的基层组织,早期基本是户籍管理的一种形式,类似于县**局的外派办事点 - ***。直到民国年间,此建制一直存在,好像已称保甲。日本占领期间,日鬼重新设置保甲,性质就变了,主要是限制打击日鬼的敌对势力,即抗日力量。鬼子败后,一般改为区和乡。“
第3个回答  2012-12-26
乡村
第4个回答  201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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