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诊证明怎么办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首先得先来到需要办理转院的医院,然后找到自己的主治医生,说明情况后开具转院证明,然后拿到医院的相关部门,进行盖章。办理好之后,及时送到自己转院后的医院,一般医院接受转院证明的时间是有限的,所以办好证明后最好马上上缴。需注意的是可能在转院途中死亡的病人不应转院。

如果是正常逐级转诊,也就是在本地医院无法治愈而到外地医疗机构转诊的情况,通常是需要由本地医院出具转诊证明,并通过审批,然后才能到外地转入的医院就诊治疗。而出院之后,若所住医院为即时结报单位,就可直接在本院报销相关医疗费用了。

而如果是在外地工作、生活的话,那只要打电话到参保地的社保中心进行网上转诊就行了,之后出院时只要提供医院的住院证明、单据和发票,以及居住证明或务工证明就行了,无需转诊证明也可在本院直接报销的。

只是先到外地医院住院治疗,再带上住院证明、病历、发票等资料回参保地办理转诊手续的话,那报销比例可能就会低一些,可能会低10%左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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