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积极进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任职条件。
3.具备本公告中《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4.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试用期考核除外)。
5.凡未作具体明确的岗位,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1月17日,参加工作时间等其他时间计算均截止到2023年2月28日。
考调计划的比例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1:3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考调计划。报考了取消岗位的考生于11月18日上午12:00前带缴费收据到缴费处退费。
本次公开考调,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实行回避制度,凡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职位。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调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兴文县委组织部、兴文县公务员局、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考调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兴文县委组织部、兴文县公务员局、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上公告。因报考者不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参加考调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