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补助与低保能同时享受么

妈妈今年78 岁,家庭妇女。爸爸今年月份去世后我替妈妈申请了遗属补助和最低生活保障金,8月份低保先批下来了,随后申请的遗属补助要求我们去街道社区写证明信:证明妈妈没有享受并领取任何其他的社会保险,然后才能申请遗属补助,国家有这个规定么?不能同时享受遗属补助和低保?

要看遗嘱补贴超没超你当地的低保标准如果没超就可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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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22
有人就可以
第2个回答  2020-05-03
我今年56岁,家庭妇女,儿子因公牺牲。因为儿子结婚以后有了孩子,一直在家带孙子,我没有亨受任何待遇,可以亨受此待遇吗?
第3个回答  2021-06-05
如果遗属有抚恤金,还有补助。但是都没达到本市生活最低水平,但是有养女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请低保?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22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规定,低保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它的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
  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直白的解释则是:“低保”等于最低生活保障。
  遗属补助按照大多数省份的规定:企业职工、退休(职)人员死亡后,其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月领取生活救济费按企业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并随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变动进行调整。
  因此,如果领取了遗属困难补助的,就不再享受低保待遇。如果遗属生活胡特殊困难,经社区申请、报当地民政部门审批通过、并公示后,即可享受低保待遇。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条件,离(退)休人员遗属可同时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和享受低保待遇。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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