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适用诉讼时效司法解释

如题所述

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法律对此有特殊规定的,其诉讼时效为其规定的期间,诉讼时效最长不得超过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二十年。并且法院对于当事人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的行为是不予认可的。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就获得了诉讼时效抗辩权。
诉权属于程序法上的权利,当事人是否享有应依程序法的规定判断,即使诉讼时效届满,但当事人符合程序法上行使诉权要件的,人民法院仍得受理。因为诉讼时效是否已经届满,只有通过审判才能查明,其权利得否因诉讼时效届满而消灭,只有法院才有公力决断权。
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是:
1、一般诉讼时效,是指由民法典统一规定的,普遍适用于法律没有特殊诉讼时效规定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时效。
2、特别诉讼时效,是指由民法典或民法单行法特别规定的,只适用于某些特殊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时效。
3、最长诉讼时效,是指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规定的长期诉讼时效期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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