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应纳税所得额指的是应当计入个人所得税计算的金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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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3-26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个人在一定时期(通常是一年)内的全部收入减去相关扣除项后的金额。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先确定个人的收入总额。个人的收入总额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其中,个人的收入总额还需要扣除一些可以抵扣的项,如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费用、专项扣除等。

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个人的收入总额减去相关的扣除项,如果应纳税所得额低于起征点(目前为5000元),则个人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应纳税所得额高于起征点,则需要按照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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