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调解能不理吗

如题所述

可以不用理。多元调解也不一定是对方已经起诉,在对方已经起诉的情况下肯定会收到诉讼状副本的,收到诉讼状副本代表对方已经起诉。但即使对方起诉,大多数民事纠纷在正式审理之前都会先进行调解的,若接受调解,法院会制作调解书。法院通知去法院协调,如果去不了,只要有合理的理由,法院会在开庭前再次安排调解,如果无法安排调解的话,就会通知开庭,依法审理,之后再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如果不同意调解的话,就会依法作出判决。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多元化调解是一种机制,是昌平区法院以开展立案诉讼服务改革为契机建立的新工作机制
该机制的主要特点:
1、形成了“一个中心、五个支柱”的内部调解体系。在立案庭成立调解组,抽调法官专门负责立案调解工作,实现了立案审查与立案调解的有机结合。各派出法庭也结合辖区特点,不断探索推进立案调解的新模式。其中,东小口法庭选派优秀法官进驻社区居委会,沙河法庭把立案调解与法制宣传相结合,小汤山法庭邀请一个人民调解员常驻法庭进行立案前的调解,回龙观法庭向当事人发放“诉讼提示书”,注重对纠纷进行分流引导,南口法庭成立了“综合调解组”。
2、是形成了“一个主导、八方联动”的外部调解体系。在立案调解工作中,昌平法院将法院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社区基层组织调解等相结合。
3、是形成了“一个核心、多个延伸”的人力资源配置体系。在立案调解工作中,昌平法院不仅让法官与法官助理开展立案调解工作,还邀请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等主体参与立案调解,将许多社会矛盾化解在了初始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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