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严重后果

造成严重后果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很多朋友表示,在法律的用词上一定要谨慎,而且有的词语看起来表面是比较相近,但是认真推敲起来意思是不一样的。比如情节严重和造成严重后果的区别是什么呢?
情节严重和造成严重后果的区别,如果具体的来讲这两个词的话,大家可能不容易理解,但是举个例子大家就容易理解了。情节严重指的就是一个人偷了一个富豪1000万,这个富豪有上亿的家产;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意思就是一个小偷偷了一个穷光蛋10块钱之后,结果这个穷光蛋被饿死了。
情节严重和造成严重后果的区别是:情节严重但是并没有带来巨大的严重后果;而造成严重后果指的就是,虽然情节不严重,但是却带来了非常严重的后果,比如致人死亡,瘫痪等等。这两个词儿虽然表面意思上看的差不多,但是是完全不一样的两个法律词汇。
涉嫌失火罪。
刑法第115条规定的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立案标准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0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的;”由此可见,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是决定处罚轻重程度的一条标准。即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处罚上要重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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