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调解有什么套路

如题所述

一、派出所调解,真的没事了吗?

张和王是邻居,各种邻里纠纷和恩怨时有发生。有一次,两人发生冲突,都报了警。经伤情鉴定,张某为轻微伤,王为轻微伤。

派出所找了双方当事人对他们进行调解。该调解书记载“张某与王某因邻里纠纷于XX年XX月XX日在XXX门口发生打斗,发生争执。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对于调解协议的内容,张一直不认可。虽然有肢体接触,但并没有打架,也没有打受害者本人。

但派出所告知此事比较轻微,已做好治安处理准备,可以调解结案。

为了了结此案,张签了这份调解协议书。以为已经结束了。然而一年后,他收到了《移送审查起诉通知书》,事情远未结束。公安机关将把他的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以后可能会提起公诉。

第二,调解协议写明互不承担责任,那就没有责任了?

调解协议和调解笔录均写明“双方互不追究对方对纠纷的法律责任,事后不得再续纠纷,否则追究引发纠纷一方的责任。”

看起来,经过调解,双方都不会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所以大家都很安全,一切如常。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双方互不追究民事责任,但刑事责任依然存在。公安机关也可以根据轻伤结果,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张的刑事责任。

所以调解协议写明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只说互不追究对方的民事责任。如果对方已经造成轻伤,调解协议不能免除张的刑事责任。

第三,调解达成协议,只放弃自己追究对方责任的权利。

在张某与王某的争执中,张某受轻伤。张某赔偿数万元后,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互不追究责任,这意味着张某放弃了追究对方责任的权利。

派出所达成调解协议后,出具《情况说明》称,“张某殴打致轻伤一案,我院对双方进行了调解。现在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不再给予行政处理。”

言下之意是:在公安调解中,张某赔钱签了调解协议,迎来了自己被打一案,派出所不再处罚对方的结果!!这意味着,张本人受轻伤,赔钱,放弃权利,等待承担刑事责任。

四。总结:遇到轻伤,不要相信调解!!!

在轻伤的情况下,已经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张应当充分认识到,无论是公安调解书还是调解协议,都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只能是其追究对方责任的权利。所以在轻伤的情况下,不要轻信调解,时刻做好应对故意伤害刑事指控的准备。

在这种情况下,调解书的内容、调解协议的内容、调解笔录的内容都要仔细斟酌,因为这样的和解、调解并不能免除自己的刑事责任,而且措辞要与以后的辩护意见、辩护策略相呼应!!

如果你天真的以为调解和解后大家就能和平相处,所以你签了对你非常不利的调解和解内容,那注定是要被打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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