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但书"

如题所述

一个条文的同一款中包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思的,在学理上称之为前段、后段,或者前段、中段、后段,或者第一段、第二段……在具有这种结构的条款当中,如有用“但是”这个连接词来表示转折关系的,则从“但是”开始的这段文字,学理上称为“但书”。我国刑法条文中的“但书”,所表示的大致有几种情况:1.“但书”是前段的补充,如《刑法》第13条;2.“但书”是前段的例外,如《刑法》第65条;3.“但书”是对前段的限制,如《刑法》第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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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02
一个条文的同一款中包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思的,如由用“但是”这个链接词表示转折关系的,则从“但是”开始的这段文字,学理上称为“但书”。
我国刑法刑法条文中的“但书”,所表示的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1)“但书”是前段的补充,例如刑法13条第二款“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2)“但书”是前段的例外,例如刑法65条后面的“但是过失犯罪除外”;(3)“但书”是对前端的限制,例如刑法21条第二款“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2个回答  2018-07-19
  刑法中“但书”是的意思指出本条文的例外或限制。
  我国的刑法是成文法,在刑法条文中,当同一条款的后段要对前段内容作出相反、例外、补充或限制规定时,往往使用“但是”一词,“但是”以后的这段文字被称为“但书”。只有准确的理解”但书”在刑法条文中的作用,才能更好的领会刑法条文的意义。
  与前段表示相反的关系。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该条文中“但书”之后的部分所规定的与前部分相反。
  与前段表示例外的关系。刑法第八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该条文中“但书“表示的是前段规定的例外情况,即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行为,是前段的例外,不适用我国刑法。
  对前段表示限制关系。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该条文中的“但书”是对前段规定的限制。
  对前段表示补充关系。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该条“但书”是对前段规定的补充。
  由此可见,“但书”在不同的条文中表达与前部分不同的关系,对“但书”的理解,可以更好的领会立法意图和刑法精髓;同时在解释和适用刑法时,不可忽略“但书”的作用,应准确的理解和分析法条中“但书”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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