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用我身份证办信用卡,后来离婚时发现卡里面透支3万多并连续逾期,现在我征信污点不能贷款买房,当时办卡的材料都不是我填写,名字也不是我签的,我甚至都不知道有这张卡存在。离婚后,银行向我催款,我说明了情况这是你银行审核不严,不是我的责任,然后这笔款项都是银行去催我前夫要的,但他一直没有还。请问这种情况下,银行有责任吗?我的征信污点能取消吗?
如果我前夫不还款呢?
起诉前夫难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信用卡,并连带起诉银行网点。这个就很简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