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冻结银行账户后,申请执行人申请解冻,以后是否还能申请强制执行?

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然后再解冻?如何根据担保来操作执行?

  还能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建议这么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共有以下九种。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支付迟延履行金;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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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1-01
能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建议这么做。根据法律建议你可以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如果和解没有履行,你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强制执行是要收取费用(执行费)的,按照诉讼费的标准收取。申请强制执行之前,法院不会问申请人收费,等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要付费到法院。执行费上缴国库。

注意安全强制执行,一般都会引起一些仇恨。申请人尽量不要和被执行人见面,最好委托律师。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因此,如果您现在被冻结的卡里还有10%定金的数额,法院原则是不能再冻结您其他银行卡的。
再次,《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解冻有到期解冻和法官提前解冻两种,《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如果已经履行相应的义务,可以督促原告以及法院尽快解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9-11
1、你最好不要这样做,那样法院会比较生气,案件就不好办了。以为法院工作人员要到银行解冻,而且结不了案。2、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如果和解没有履行,你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但是没有看见,已经采取的措施,解除的啊。因此法院解除的可能性很小啊。3、可以提供担保,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可以提供金钱(一般是金钱,也可以是物品)担保,保证多长时间履行,如不履行就执行担保的这笔钱,担保不能超过3个月。如果有担保,那么法院就可能结案,有可能去给你解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9-11
这个就要看法院的了,只要需要,她们随时都是可以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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