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出了交通事故,报警后对方不去交警中队处理、签字,而且交警中队让我自己联系处理,怎么办?

我家车子8月8日在基本过完过十字路口时,直行进入辅道,对方车子右拐弯撞在我车右后门(后门变形需修理),交警中队第一次判对方负全责,对方不服闹了后判对方7成责任,各自修理;关键问题是对方手机停机了,联系不上,一直不去交警中队签字处理。请问:1、对方应该负全责吗?2、对方不去处理,交警中队怎么结案?3、是否必须起诉对方?交警中队负什么责任呢?谢谢。
现在交警中队让我自己去联系对方,那交警中队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是在什么情况下下达,需要在事故后多久呢?谢谢

1、报警后对方不处理,交警队还是可以下达事故认定书,下达认定书3个工作日后没有异议就可以结案了。

2、责任主要还是交警队认定。

3、可以起诉对方,按7成责任承担必要费用。

4、交警队只负责下达认定书和调解,没有其他的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扩展资料: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8、逆向行驶的;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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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17

对方负责程度应该由交警中队判断其是负全责与否。你可以到该交警所属公安分局警督办公室投诉反映,并就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

交警的职责在于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责任认定后3天内各方未提出复议申请的(不论是否签字),即可对涉案车辆放行。因此交警处理违规。

一般的交通事故,如果事实简单,责任清楚,负责处理的交警当天或者第二天,就可以开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如果事故中造成人员受伤、死亡等一些后果,需要勘查现场,进行相关的技术鉴定,这种情况下,十五个工作日之内,交警部门可以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要是发生特别重大、复杂的交通事故,需要勘查、走访、鉴定等技术手段比较多,也比较复杂,出具具体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就不好判断了。但大部分情况下,十五个工作日内,交警就会把事故责任认定书下发给事故双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勘察现场5日内委托鉴定,检验鉴定的时间一般20日内,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0日,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出具事故认定书。所以事故认定总的时间最长不超过40日。

对方不去处理,交警队还是可以下达事故认定书,下达认定书3个工作日后没有异议就可以结案了。
自处自赔,你找你自己保险公司修理就行了,不用起诉对方。

交警队只负责下达认定书和调解,别的责任不负。


扩展资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警中队的职责有:指导、监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出对策,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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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可以判全责也可以判主责,因为你是进入辅道。
对方不去处理,交警队还是可以下达事故认定书,下达认定书3个工作日后没有异议就可以结案了。
自处自赔,你找你自己保险公司修理就行了,不用起诉对方。关键看你的车损超过2000元没有,超过就没有这么简单。
交警队只负责下达认定书和调解,别的责任不负。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9-11
首先要说,你真够巧的 呵呵呵呵8月8日,很吉祥的哦。
一、从你描述来看,你的车子直行已进入辅道,那样说来,对方可以判定是全责,右转虽说都是通行的,但 右转的车辆最重要的一点,是有避让的义务,比如:必须让行左转车等,这也是为了避免右转车不减速发生意外的一项规定。交警可根据现场来定主次责任。最超码,对方应是主要责任者,这点不用质疑了。

二、对方停机不是理由,现在的交警部门会将应是他做的事,一推二净,为什么?就是不好联系当事人,联系也麻烦,交通事故,没造成重大伤害或财产损失,无法对当事人进行人身控制,但联系当事人一定就是交警的事,如今是各地都推到第三人身上了,这点各地都在效仿中。你可天天去找那个交警,他烦了 也会给你找的,让个人找??怎好找啊!

三、损失小的 可以自行协商,损失大了 那就不必了,该怎办就怎办,你可向上级部门反应,不给压力,他们也没动力啊。不是说不签字就可以没事的,这点很多人都是这样认为的,其实不然。

希望我的回答 对你有帮助! 谢谢
第4个回答  2018-05-20
交警的职责在于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责任认定后3天内各方未提出复议申请的(不论是否签字),即可对涉案车辆放行。因此交警处理违规。你可以到该交警所属公安分局警督办公室投诉反映,并就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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