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家庭为单位在其户籍所在地所属的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为:成年居民每人每年150元,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80元。具体办法为:1.未成年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1)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未成年的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20元,政府补助6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5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8元,市财政补助6元(玉州区8元),县(市、区)财政补助11元(玉州区为9元)].(2)其他未成年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30元,政府补助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0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5元,市财政补助5元(玉州区7元),县(市、区)财政补助10元(玉州区为8元)].2.成年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1)低保对象中的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参保人员及对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的人员(含重度残疾未成人)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政府补助40元,[县(市、区)财政补助40元].(2)其他低保对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的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40元,政府补助11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0元、自治区财政补助30元,市财政补助10元(玉州区12元),县(市、区)财政补助20元(玉州区为18元)](3)其他参保居民,个人缴费100元,政府补助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0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5元,市财政补助5元(玉州区7元),县(市、区)财政补助10元(玉州区为8元)].(三)参保方式和办法1.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年居民和不在校的未成年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其户籍所在地所属的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2.在校的未成年居民,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由学生自愿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缴费。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按自然年度计算,参保居民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保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新参保人员参保时即缴纳当年的保费;财政补助资金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四)待遇支付确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对符合规定支付范围和标准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按一定比例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支付。四、管理服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与服务,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一)基金管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要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列帐,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基金支出管理,加强对基金支付和使用的审计、监督。(二)医疗服务管理1.定点医疗机构管理。(1)本着就近就医、方便就医和减少就医成本的原则,合理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的数量和布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费用审核与控制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2)列入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范,配备相应的人员及设施。2.就医管理。参保居民以其居住地的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定点,就医服务实行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三)信息管理加强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级定点医院的网络硬件设施建设。以市本级劳动保障信息管理平台为依托,开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结算应用软件。实现市、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社区(学校)居民医保工作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医院和保费征集指定银行之间的网络联接,为参保人员的参保缴费、就医治疗、费用结算等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