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属于注销状态;必须到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医保综合窗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缴纳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筹资费用。
以苍南县为例,符合参保条件的复员军人、婚嫁迁入、归正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人员可以在迁入关系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到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医保综合窗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缴纳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筹资费用后,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时未能一次性补足规定年限职工医保费,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可在退休后3个月内,到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医保综合窗口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缴纳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筹资费用后,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扩展资料: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的相关要求规定:
1、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750元/人(含大病保险4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520元/人(含大病保险24元),个人缴纳230元/人(含大病保险16元)。
2、各乡镇必须于2018年3月31日前将应承担的个人缴纳金额缴入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财政专户,否则不予参保,由此出现的责任问题由乡镇政府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