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12-12
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在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时,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建筑业企业自主决定。
当然拥有二级建造师证书后不是只局限于施工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后,经聘用可以在以下岗位工作:
1、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例如:可以担任建设方代表;可以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岗位;也可以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和技术咨询活动;
3、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2个回答 2020-12-12
自从26号文件出台以来,建筑企业资质不再需要建造师的传言就闹得沸沸扬扬的,但近日,住建部公布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却啪啪打脸那些说建造师不再值钱的人!
对比分析一下征求意见稿与原规定,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来:若征求意见稿通过,建造师将比以前更值钱!建造师市场将从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58建筑网小编为您详解。
一、去除“执业印章”
“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取消“执业印章”意味着“执业印章”退出历史舞台。
为什么会去除“执业印章”呢?
在取消建筑企业资质对注册建造师证书的要求后,国家要求的是“人证合一”,也就是说注册建造师证书必须是用到项目上的,企业维护资质不需要建造师证书,但是想要参与招投标接到项目就必须满足建造师证书要求。这样一来,通常代表着挂项目的挂章就没用了,所以为了推行“人证合一”的落实,“执业印章”必须取消!
二、继续教育放宽
此项变化的实质是给真正的建造师们减负,“人证合一”后,所有的建造师都在岗位上深造,没有必要再繁琐地参加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由培训机构或企业自行组织,建造师提供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就可以。
三、注册证书有效期由“3年”增至“5年”
此项变化也是在给建造师减负,证书有效期的延长免去了反复注册的麻烦。
四、注册条件要求有变化,加大监管不良行为的力度
建造师证书初始注册不需要提供社会保险证明原件,但需要提供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关系有效证明;
被记入不良行为的申请人重新申请注册时需要提供自申请之日起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的要求。
从这一点完全可以看出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变大了。
五、建造师需求进一步增加
所有项目,不管是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还是施工单位技术负责都必须为注册建造师。
由原来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变为所有项目,由原来的“项目负责人”到“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我们可以很清晰地看到:注册建造师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也可以看到国家推进项目上“人证合一”的决心。
六、明确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承接项目规模
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且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由一名建造师兼任。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七、明确二级建造师可全国执业
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此项变化其实没什么变化,因为二级建造师以前也是可以全国执业的,只是注册必须在本省市而已,二级建造师们应该观望一下后续的注册政策会不会再有变化。
八、推行电子证书
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看完以上八点,基本以后的建造师市场就定了:随着“人证合一”的落实,合格合法的建造师肯定会越来越少,以后需要的挂靠肯定是挂项目。那么,又有多少人是愿意挂项目的呢?
说实在的,还真的没有多少!由此一来,市场上可用的的建造师证书真的不多了!
长久以来,拿着挂资质的价,担着挂项目的风险的建造师们,对你们而言,以前是卖方市场,现在基本是买方市场了。可以擦亮眼睛抬抬价格耐心挑一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