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有技师证能落户吗?

如题所述

 符合条件就可以。宁波人才落户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经核准可以办理人才落户:
  (一)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合法稳定住所处;
  (二)落实就(创)业单位且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且有意愿来我市就业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四)本市生源的,可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至就(创)业地、合法稳定住所处或原籍地。
  二、符合《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甬党发〔2015〕29号)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核准可办理人才落户:
  (一)高层次人才,包括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
  (二)高级人才;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人员;
  (四)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6个月年,并签订劳动合同且持本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的。
  以上人员在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含配偶、子女或父母所有的),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户口;无合法稳定住所的,本条第(一)、(二)、(三)项人员和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第(四)项人员,可自行选择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留学回国人员可参照本条执行。
  三、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随迁至合法稳定住所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随迁至“高层次人才专户A类家庭户”。
  高级人才和在甬工作3年以上的硕士、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师以及有一定贡献的紧缺人才配偶、未婚子女随迁至合法稳定住所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随迁至“高层次人才专户B类家庭户”。
  四、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评定的以下人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劳动模范、道德模范称号的;
  (二)优秀农民工称号的;
  (三)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
  (四)其他荣誉称号的。
  上述人员在获得荣誉称号后1年内,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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