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外国公司A在国内投资注册(100%股权)一个公司B,那么A公司与B公司是否母子公司关系!

请详细问题,有如何依据(法律、制度等),谢谢!
另外:B公司贷款或担保,是否要A公司出有关决议,前提是B公司的《公司章程》明确指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决定一切重大事项。

1、一个外国公司A在国内投资注册(100%股权)一个公司B,那么A公司与B公司是母子公司关系。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虽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它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对各自的债务各自负责,互不连带。
2、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
3、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够对该公司实行控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份的分散,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够获股东会表决权的多数,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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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10
如果一个外国公司在国内投资注册另一个公司,全资持有,那么这两个公司就形成母子公司关系。在我国法律上,母子公司虽然与公司有关,但这两个概念更多的是会计实践中使用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条规定,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所谓“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根据我国《公司法》、《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规模较小或者只有一个股东的,可以不设“会”。公司股东具有决定公司所有重大事项的权力,董事有责任负责执行股东决定。因此,外国公司作为境内公司的股东,完全有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对其形成完全的控制。二者是确定的母子公司关系。

一般而言,公司对外贷款或担保必须要公司股东出具相关决议,但如果《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董事有权决定该等事项的,应当依照这种规定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如果该外资企业对外贷款或担保需要抵押,得报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在工商部门备案才具有法律效力。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9-10
你好‘’

如果B注册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则AB为母子公司,子公司B为独立法人,B公司贷款或担保由其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股东会才是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执行机构,并不是一切事项都由董事会决定!!
第3个回答  2013-09-10
你好,是母子公司关系没错。法律规定,外资企业依照经批准的章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涉;并且法律并不禁止将股东会的权利授予董事会,B公司是没有问题的。问题在于银行或担保公司面对的内资公司通常没有这样做,他们不习惯而已,所以是可以进一步沟通的,我也曾做银行的顾问,相信只要银行或担保公司有律师,办业务应该不会有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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