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成楼上的回答。不过好像楼主不会满意这样的回答。所以忍不住还是“插一杠子”。
首先,给你一个网上“搜”得的证据:
http://www.doc88.com/p-079194714256.html这里面的 《例12》即是关于这个性质的证明。若还是不满意,不妨就这个“特例”进行一下简单的证明吧:
设右下角的行列式为D',左上角的行列式为D,其值=(-3)*3-4*4
原行列式按第一列展开=(-3)*|(3,0,0);(0,...);(0,...)|-4*|(4,0,0);(0,...);(0,...)|+0*|X|-0*|X|
次级再按行展开 =(-3)*3*D'-4*4*D'
=[(-3)*3-4*4]D'
=D*D'
按“例12 ”所证明的,左下角和右上角的行列式只需要一个是全零行列式,另一个可以是非全零。你不妨把它作为一个“定理”来使用好了。就认为这是行列式的一个性质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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