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解释我有点搞不懂 我们假设 有一群人持凶器打我 我可以还击吗? 假设我可以还击 我赤手空拳肯定打不过。 我要是随手抄起个东西打伤一个人 这算什么啊。 还有我哪知道一刀下去会造成什么后果 那种情况一般人都反映不过来吧~ 让后情况一:他们都跑了 第二天 他们告诉故意伤人 而且他们人多 作证人也比我多吧 就我一个我咋解释~ 情况二:我先报警 让后他们说只是打我没有危机我的生命 而我拿刀故意伤人 这是防伪过当 然后我去负刑事责任? 我说当时情况危机 可他们都异口同声说根本就是一俩个人打着玩 我又该咋?
以上全是假设(我只是老百姓 没有任何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