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卫伤人犯法吗?

刑法规定:“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解释我有点搞不懂 我们假设 有一群人持凶器打我 我可以还击吗? 假设我可以还击 我赤手空拳肯定打不过。 我要是随手抄起个东西打伤一个人 这算什么啊。 还有我哪知道一刀下去会造成什么后果 那种情况一般人都反映不过来吧~ 让后情况一:他们都跑了 第二天 他们告诉故意伤人 而且他们人多 作证人也比我多吧 就我一个我咋解释~ 情况二:我先报警 让后他们说只是打我没有危机我的生命 而我拿刀故意伤人 这是防伪过当 然后我去负刑事责任? 我说当时情况危机 可他们都异口同声说根本就是一俩个人打着玩 我又该咋?
以上全是假设(我只是老百姓 没有任何背景)

正当防卫有合理防卫和过度防卫、过当防卫之分。一般很难确定是合理还过度过当,所以只要造成了后果,如果不能确定时多少要承担一部分责任。一般是对等防卫情况下以消除被伤害危险危急情形为限,过了就是过度和过当。

刑法第20条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不法分割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
  从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规定可以看出,正当防卫具有两个基本特点:第一是具有正义、合法性、无论是本人还是第三者,作为防卫人所实施的防卫行为,都是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的我、合法行为,不但无害于社会,而且有益于社会;第二是目的的具有正当性。防卫人对不法侵害者的加害是被迫的,目的在于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主观上不具有危害社会的意图。所以正防卫行为在其外观上似乎符合某种犯罪构成,但实质上并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不具备刑事违法性,因些其行为不仅不构成犯罪,而且是法律赋予人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重要的法律武器,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正当行为。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具体来说,防卫过当是指防卫的限度明显地超过了有效地制止正在进行的的不法侵害所必要的程度、范围,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远远超过了仅仅使其丧失侵害能力或者中止其侵害行为的程度,从而造成重大危害。它与正当防卫有着本质的区别,它是在具备正当防卫的四个要件的基础上(四个要件为:必须是为了保卫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的行为;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行为;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由于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合法行为向非法行为转化成为一种特殊形式的犯罪。
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的三个特征
1、防卫行为必须具有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性。
2、防卫强度以制止任意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必须的强度为限度。
3、防卫行为的合法性。
防卫过当的特征
1、防卫过当行为是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2、防卫过当是有罪过的行为。
3、防卫过当是具有犯罪特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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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4
  根据《刑法》 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2个回答  2013-10-06
你好,至于你说的如果是正当防卫的话就不会付任何的法律责任,但正当防卫也有规定的不是别人打你你就可以把他打死的。一般第一次算正当防卫第二次可能就不算了。别人打你你可以反击的啊这算正当防卫啊。正当防卫至人死亡都不负责任的啊。至于你说的情况1,2那只有民警的调查结果了,我也不是专业的。这是我的个人观点希望可以帮你。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8-04
正当防卫是受法律保护的,但需要有个度,防卫过当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0-04-03
正当防卫,即当别人使用武力企图威胁你人身安全时,你被迫使用武力打击对方!对方用铁棍打你时,已经用凶器威胁了你的生命,因此你可以随意反击!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一)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二)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正在进行(三)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四)必须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五)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当然一种特殊规定,即特别防卫,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限制,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刑法设立特别防卫制度,其立法意旨在于充分鼓励公民打消顾虑,勇于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避免那些严重犯罪行为对国家、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合法权利造成重大的损害。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成立特别防卫,首先必须具备正当防卫成立的除了限度条件之外的前四个条件。其次,防卫行为必须针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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