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小学语文课堂教学基本要求有哪些?

如题所述

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如下: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制,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辽宁省小学语文课堂教学基本要求

小学语文一至二年级每周8课时,三至四年级每周7课时,五到六年级每周6课时。在不增加总课时的情况下,用不少于10%的课时开展主题实践活动。

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祖国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具有工具性与人文性统一的基本特点。小学语文是义务教育阶段的一门基础学科,是学好其他课程的基础。小学语文教学应立足于促进学生的发展,为他们的终身学习、生活和工作奠定基础。

小学语文课堂教学要培育学生热爱祖国语言文字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感情,从识字、写字、阅读、习作、口语交际及综合性学习层面,指导学生具有初步的听说读写能力,发展语言,发展思维,培育创新能力,培养审美情趣,养成良好的语文学习习惯,做到以文育人,以文化人。
识字写字是阅读和写作的基础,是1、2年级的教学重点。识字教学要将儿童熟识的语言因素作为主要材料,充分利用儿童的生活经验,注重教给识字方法,力求识用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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