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面应不应该设“固定车位”?

我也想有个固定车位的,但是似乎所有小区地/路面(除了开发时明确设计用途为停车场的),都属于全小区业主共同使用l,即使你付了100年停车费,也是先到先停的,不能设定固定车位的。只有地下车库或者明确的地面停车场,才按照位置可以签订租赁合同形成一定意义上的固定车位或者买断停车位使用权。是不是这样?大家讨论一下吧?我所知道的两个搞地面固定车位的小区都是没好结果的,纠纷不断,最后涂掉地面车牌号了事。我小区地面没有固定车位,一旦实在停不下了小区门外面路边停车场上,小区门口保安登记下,给退一天5块钱的地面停车费。以后车越来越多,这个固定车位的纠纷估计不会少了

我也是完全同意楼主的意见,除了地面上在设计时就有的停车位,其它后来物业自己画的车位应该都是侵占公共区域的,这些区域所有小区住户都有使用权,把这些区域做固定车位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吧!因为以前车子比较少,所以在公共区域画个固定车位没有引起法律意识淡薄的居民的重视,但现在车子多,车位没有的情况下,这个问题就显现了。在小区竣工验收时就有的停车位是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备案的,这些都是可以用来租赁或转让使用权的,但侵占公共区域而所谓的“固定车位”应该是没有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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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18
我觉得很多就是一个物业协调管理能力的问题。管理好一点的小区,车位都是固定的,我以前老小区就是固定一个车位,每月130元停车费。管理混乱的小区,就是先到先停,我现在的小区就是这样,没人管100元一个月。但是好多人不会停车,瞎停车,致使原本紧张的停车位越来越紧张,还容易出矛盾。
第2个回答  2013-09-18
其实早就觉得小区地面是大家住户出钱共同造的,本应先到先得,不应该长期性的“先到先得”,而地下因为国家法律规定,属于人防工程,司法解释上偏向于属于开发商,因此是卖的,所以一点买下,就独占。但地上这个“长期性先到先得”也是弱智法律定的,虽然我觉得不合理,但只能尊重现有法律。
第3个回答  2013-09-18
我们小区都是地下车库停车的,地面上不允许停车,我觉得这很好!
第4个回答  2013-09-18
如果我有固定车位就应该,如果我没有就不应该理由这个东西身为哪一方都可以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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