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一般的嫖娼行为在我国被认为是违反治管理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
通常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卖淫嫖娼管理办法》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关情节轻微的认定有浙江省出台的地方性法规: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处罚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基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一)初次卖淫、嫖娼,且认错态度好,有悔改表现的;
(二)被诱骗、胁迫卖淫的;
(三)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四)其他情节较轻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