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代位权?并举例说明

如题所述

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一般说,代位权包括以下内容:

1、代位权的范围和条件。如果投资国承保者根据承保范围内投资者支付赔偿款项,东道国政府应承认因上述支付而转移给承保者的任何货币、债权、资产或投资,并承认承保者所继承的任何权利,同时,承保者应受投资者尚存法律义务的约束。

2、代位权的限度和限制。一是代位权的权益限度不能超过原投资者所享有的权益,二是依照东道国法律禁止或限制承保者代位取得的财产利益的安排。

3、资金的转移。承保者根据其承保范围取得的法定货币的款项,东道国政府对其使用和兑换不应低于该资金在原投资者手中的待遇。

扩展资料

一、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二、代位权的实施对象

1、纯粹的财产权利,除债权外还包括物权及物上请求权、以财产利益为目的的形成权等

2、主要为财产上的利益而承认的权利,如对重大误解等民事行为的变更权或撤销权;

3、诉讼上的权利,如起诉权、申请强制执行权等。

但是,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扣押的财产权以及非财产权都不能成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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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5

代位权亦称“代位求偿权”。东道国政府对其境内的外国私人投资须予以保证。

如果外国投资者在某国的投资因政治原因而遭受损失,由投资国政府(一般通过海外投资保证公司或保险公司) 予以补偿,而投资国政府取得代替投资者向东道国政府提出索赔的要求。一般说,代位权包括以下内容:

(1),代位权的范围和条件。如果投资国承保者根据承保范围内投资者支付赔偿款项,东道国政府应承认因上述支付而转移给承保者的任何货币、债权、资产或投资,并承认承保者所继承的任何权利,同时,承保者应受投资者尚存法律义务的约束。

(2) ,代位权的限度和限制。一是代位权的权益限度不能超过原投资者所享有的权益,二是依照东道国法律禁止或限制承保者代位取得的财产利益的安排。

(3) ,资金的转移。承保者根据其承保范围取得的法定货币的款项,东道国政府对其使用和兑换不应低于该资金在原投资者手中的待遇。

扩展资料:

成立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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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9-19
代位权 是指债权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对次债务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案例:甲欠乙4万元工程款,且到期未能偿还,同时丙欠甲6万元也到期,甲却不向乙追偿致使乙向甲索款无着,乙遂以甲怠于行使债权为由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丙履行所欠甲的4万元债务(只能以乙对甲债权为限)。诉讼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案例中,甲为乙的债务人,丙为次债务人,乙向甲行使的就是代位权。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甲欠乙的钱,丙欠甲的钱,乙起诉甲,甲无力偿还,乙可以向法院申请行使代位权,直接向丙追索偿还甲的债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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