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骑刚买来电动三轮车由南向北送孩子上学,斜穿马路(未过班马线,因斑马线有石柱,而且是新路,路边有斑马线的标识,但没有红绿灯)时,刚到第一车道,见对面疾驰一辆没带头盔有证摩托车,约有20-30米的地方我将三轮车停下来等对方过去,对方车速过快(对方称50码,他行驶的车道限速40),摩托车刮撞到我右侧,将右侧反光镜撞坏,前叉撞断,对方车倒,连车带人划行约10米的距离,车后人倒地。我立即打120将人送往医院,并将三轮车停靠到路边(车上还有一小孩),经医院检查车后人头部水肿,左肺挫伤,全身三处皮肤擦伤,住院10天,期间我支付医药费2200元,对方认为我应付70%的责任,我不同意,想经过交警来认定责任的划分,但现在离事故有十来天了,当时只顾送伤者没顾上保留现场,现场也被破坏了,交警没有去现场。请问行内人士事故的责任划分。
如果按责任划分进行赔偿的话,我需要支付哪些方面的费用?
他的车速较快,且左手伤残遇紧急情况肯定有问题,又没戴头盔,我的车是在等待中被撞的,他人受跟他的车速有直接关系。这种情况交警会不会考虑?
超速且未注意道路情况是事故发生的主因;你横穿马路未走人行横道,虽然等待也要付次责的。。。
具体看交管部门怎么判定,事发当时的详细描述要有主张并提供证据,应该作为判定责任的参考要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