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跑出租车从业跟公司合同签署的是每月缴纳100元风险抵押金直至扣够5000元,但是合同签完后车主要求必须一次性缴纳5000元风险抵押金,要不就不给车,没办法只有5000给他了让他写了个收条,车跑上后才发现车有安全隐患,助力泵是坏的,给车主讲了也不修说是让将就的跑着不碍事,就这样将就了一个星期,但是为了我自身安全考虑我还是不跑了,毕竟出了事故是要我负责的,但是车主却说我造成他的损失晚上没人跑一天就赔90,我让他退押金,他说他现在忙闭着不见我,还要给我算算他的损失,现在不是国家规定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私自收取押金的吗?在这里想问问有没有懂得人,像这类纠纷劳动局受理吗?请知道的同志急速回复,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