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一、其他条件:
1、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及服务意识;
2、18至55周岁;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药店是零售药品的门市,其目的是方便人民群众购买药品、利于人民群众健康。
二、药店营业员的职责:
1、制定销售管理制度、商品以及物资管理制度。
2、按时完成计划销售。
3、做好柜台、货架、商品以及地面等环境卫生。
4、为顾客提供服务。
5、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三、工作职责要点:
(1)负责药品销售及顾客服务工作。
(2)负责药品的保管、养护、陈列等工作。
(3)负责药品出入库的验收工作、退货工作。
(4)负责药品的盘点工作。
(5)定期对药品的质量盘查和清洁。
(6)处理顾客投诉、妥善解决纠纷。
(7)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四、需要具备证件:
1、新开药店营业员须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即无资格证不得卖药。
2、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配备专职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所在地药品局组织考核合格的人员。
药店营业员的基本职责:
一、营业前:
1.做好清洁工作
保证店内干净卫生,窗明几净,柜台无灰尘,地板一尘不染,空气清新。保持店内卫生是防止蚊虫鼠害的必要手段,直接关系到药品的质量。清扫后,把清洁工具收拾好,放在不被顾客看见的地方。
2.个人的准备
概括起来有三个方面:保持整洁的.仪表,保持旺盛的精力,养成自然大方的举止。
二、营业中:
1.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和GSP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向消费者正确介绍药品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不得夸大宣传、滥行推销。
2. 遵守柜台纪律:
(1)店员上岗必须佩戴证章标志。
(2)店员必须按时上岗,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守,空岗、串岗。
(3)店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将个人物品及非本柜人员带入柜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