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办理刑事案移交到检察院要多长时间?

如题所述

你的问题问的不清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整个过程中要有两次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 第一次是批准逮捕 第二次是移送起诉 我猜你是想问移送起诉吧~~

公安机关从抓获犯罪嫌疑人并将其刑拘开始算起 刑拘期限是3天 案情复杂延长1~4天 结伙、流窜、多次作案最长可以延长至30日 到期后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到目前为止 时间最长是30天

接上面说 检察院接到逮捕的申请后有7天的时间做出决定 批准逮捕后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同时开始预审工作 这段时间最长是2个月 然后案件移送给检察院进行起诉 这里有一种可能 检察院可以认为公安机关的案件事实没有查清或者证据不足 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的期限为1个月 一共有两次

综上所述 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最长时限是:30(刑拘最长时间)+7(检察院批捕)+2个月(预审工作)+2个月(补充侦查)=157天

补充一句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应该也有做出决定的期限 但具体是多少天我实在想不起来了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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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15
从刑事拘留之日起两月(具体看案件性质和公安的办案情况),这是大多数案件的侦查期限,以下情况还可以延长两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还有以下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12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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