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如何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

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
详情如何?

为了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国家、省、市都制定和出台了若干优惠政策。我院毕业生要求自主创业的,经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发给统一印制的《常州市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证》,并凭《毕业证书》可享受以下的优惠政策:

1、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费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在毕业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3、新办从事咨询业、信息服务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餐饮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4、开办私营企业,从事技术转让,以及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内的,技术合同经市、市(区)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登记,有权税务机关批准,暂免征收所得税。对经市、市(区)科技行政部门批准,由毕业生开办的独立核算的科研机构,所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营业税。对由毕业生自办或合伙经营的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等所取得的收入可免征营业税。

5、自带科研成果和资金创办民营科技企业或自带科研成果实施转化的,经认定,可优先享受项目立项,获得贷款后可优先享受政府贴息,同时,可优先获得由政府有关部门牵头成立国的担保机构提供的融资担保。

6、各地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手续,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1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五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7、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由各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为其提供个人人事代理服务,人事代理费第一年免缴,第二年减半收取。毕业生需要流动时,允许进入人才市场重新择业,各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为其办理流动转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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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20
  国税:大学生创业创业前3年免地税 国税 工商注册费
  出台多项优惠政策,其中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可免交涉及工商、税务、卫生、交通、国土、公安等部门共22项费用。
  国家统招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可先落户再自主择业;2002年(含)以后国家统招的应届专科毕业生,有用人单位接收,可办理就业落户审批手续;汽车制造、光电信息、生物与医药、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生产企业急需的专科学历以下毕业生。
  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领办和创办经济实体,从事种植、养殖和生产经营活动,其人事和户籍关系由市、县(市)区人事局或人才中心统一管理,保留相应身份,连续计算工龄,并代办档案工资调整、职称申报、社会保险等事宜;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取消见习期,直接转正定级。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且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可免交涉及工商、税务、卫生、交通、国土、公安等部门共22项费用。
  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可申请2至5万元小额贷款;到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开办创业项目,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财政予以50%的贷款贴息(中央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5%),展期不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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