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2021年 8月收到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租金,财务上应该按几个月摊销?

如题所述

1、如题所述,出租方收到租金,属于确认收入性质,摊销的表述大多用于成本费用支出的分摊(是指承租方的会计处理),应予明确;

2、一般情况下,出租方在8月份收到属于当年全年度的租金收入,可于8月做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在进行当月度对所涉收入进行财务分析或损益方面的分析时,该会计处理对当月损益产生较大影响,应予做出特殊说明),该会计处理不牵涉摊销情形;

3、在实际工作当中,出租方为准确核算各月损益,普遍在各月均做确认月度租金收入的会计处理(每月确认收入的依据为租金合同),可借记应收账款,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和应交税费科目,在此不做详细展开;

4、延伸解读,如提问者的题目意思是指承租方在8月收到归属于本年度的租金发票(出租方一次性开具给承租方2021年度的租金发票),对承租方而言应如何摊销租金成本产生疑问,答复如下(即承租方的会计处理):

a、在年初或去年末签订2021年度租赁合同时,在1月起每月均应计提租金成本(均摊成本),即每月均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当8月份收到年度租金发票并支付全年租金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当年末,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为零;

b、假如,1-7月均未予计提租金成本,那么,建议在8月起(8-12月)每月均摊租金成本(即以全年租金总额除以5求得),但应留意,8-12月每月进行财务分析时,应特别说明各月的租金成本(承担了1-7月未摊销的租金成本);

5、以上仅供参考,请予结合实际情况再做判断。

追问

如果收到的租金是8月1日至12月16日,可以按整月摊销吗?不用精确到天数吧。

追答

请问你属于出租方还是承租方?请你先理解一下我上述答复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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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8-18

严格来讲,应当分在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进行摊销。不过,既然没有跨年,直接一次确认费用也问题不大。

欢迎关注我,共同交流财税问题。

追问

可以从8月至12月分摊吗

追答

要么一次确认,要么全年分摊。如果8月至12月分摊,反而不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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