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交税交了8亿台币,税前是多少收入一年啊

如题所述

若不考虑其他因素的话,以单身为例,则

税前收入=80000000/40%+77000+46000 + 78000=2000201000元台币


台湾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全年综合所得总额 - 免税额 - 扣除额 

全年综合所得净额

全年综合所得净额* 税率 - 累进差额 =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 投资抵减税额 - 申购自用住宅扣抵税额 - 已扣缴税额 =结算申报应纳或应退税额

以下均为新台币新台币 : 人民币 ≈ 100 : 21.5

2008 年度

一、综合所得税课税级距及累进税率如下:

课税级距                ç¨ŽçŽ‡

410000 元以下       6%

410000 元至 1090000 元 13%

1090000 元至 2180000 元 21%

2180000 元至 4090000 元 30%

4090000 元以上 40%

二、免税额:每人 77000 元;年满 70 岁之纳税义务人本人、配偶及受纳税义务人扶养之直系尊亲属其免税额为 115500 元。

三、标准扣除额:纳税义务人个人扣除 46000 元;有配偶者扣除 92000 元。

四、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每人每年扣除 78000 元,其申报之薪资所得未达 78000 元者,就其薪资所得额全数扣除。

五、残障特别扣除额:每人每年扣除 77000 元。

六、退职所得:

    一次领取退职所得者,其所得额之计算方式如下:

(1)一次领取总额在 161000 元乘以退职服务年资之金额以下者,所得额为 0。

(2)超过 161000 元乘以退职服务年资之金额,未达 322000 元乘以退职服务年资之金额部分,以其半数为所得额。

(3)超过 322000 元乘以退职服务年资之金额部分,全数为所得额。

2.分期领取退职所得者,以全年领取总额,减除 697000 元后之余额为所得额。

中国:

某人月工资收入人民币 1 万元,无其他收入全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10000 - 2000 20 - 375 12 14700(人民币)

台湾:

某人年工资收入新台币 558140(人民币 12 万元),无其他收入,无配偶

全年综合所得净额 558140 - 77000 - 46000 - 78000= 357140

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357140*6% = 21428(新台币) =4607(人民币)

若有配偶

全年综合所得净额 558140 - 77000 - 92000 - 78000= 311140

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311140 *6%= 18668(新台币)= 4014(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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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13
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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