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两种核算方法

在 成本法 下 核算时 分得现金股利等该注意些什么?两种方法减值准备、处置时要注意些什么?最好能有综合的案例分析我这书上写的有些含糊,案例也很单一····· 谁有心得的话给解答下····这块内容有点难·····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

  1、成本法的优点在于:

  投资账户能够反映投资的成本;核算简便;能反映企业实际获得利润或现金股利与其流入的现金在时间上基本吻合;

  与法律上企业法人的概念相符,即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法人实体,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不会自动成为投资企业的利润或亏损。虽然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是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但并不表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能够分回,只有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这种权利才得以体现,投资收益才能实现;

  成本法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与我国税法上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时对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是一致的,不存在会计核算时间上与税法不一致的问题;第六,成本法的核算比较稳健,即投资账户只反映投资成本,投资收益只反映 实际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

  2、成本法的局限性表现为:

  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停留在初始或追加投资时的投资成本上,不能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

  当投资企业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况下,投资企业能够支配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政策,或对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政策施加重大影响,投资企业可以凭借其控制和影响力,操纵被投资单位的利润或股利的分配,为操纵利润提供了条件,其投资收益不能真正反映应当获得的投资收益。

  3、权益法的优点在于:

  投资账户能够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反映了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经济现实;

  投资收益反映了投资企业经济意义上的投资利益,无论被投资单位分配多少利润或现金股利,什么时间分配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份额或应当承担亏损的份额,才是真正实现的投资收益,而不受利润分配政策的影响,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4、权益法也有其局限性,表现为:

  与法律意义上的企业法人的概念相悖。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虽然从经济利益上看是一个整体,但从法律意义上看,仍然是两个分别独立的法人实体。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不可能成为投资企业的利润,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也不可能形成被投资企业的亏损。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前,是不可能分回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在权益法下,投资收益的实现与现金流入的时间不吻合,即确认投资收益在先,实际获得利润或现金股利在后;会计核算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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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14
长期股权投资在成本法核算的情况下,只要是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企业持股以后的利润时的股利时才可以确认为投资收益,如果是持股以前的利润的股利是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 成本法下关于现金股利或利润核算的错误处理一、成本法下关于现金股利或利润的会计核算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通常按初始投资成本计量,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一般不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成本法下,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成本法下现金股利的核算例:甲企业于2005年1月1日以100万元的价格购入乙企业60%的股份,同时支付相关税费3万元,款项均用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每年实现的净利润和次年初宣告发放上年的现金股利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注:2005年2月乙企业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20万元属于乙企业2005年以前年度实现的净利润。
  根据上表资料,可得出甲企业投资的有关情况:
  根据上表资料,对甲企业每年的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2005年1月1日,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3
  贷:银行存款 103
  (2)2005年2月,累计已收现金股利12万元>从投资开始至上年(2004年)末投资以后累计应收现金股利0万元,符合第一种情况,所以,借记“应收股利”12万元,贷记“投资收益”0万元,借贷差额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其会计分录应为:
  借:应收股利12
   贷:长期股权投资12
  (3)2006年2月,累计已收现金股利36万元>从投资开始至上年(2005年)末投资以后累计应收现金股利18万元,符合第一种情况,所以,借记“应收股利”24万元,贷记“投资收益”18万元,借贷差额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 24
   贷:投资收益 18
  长期股权投资6
  (4)2007年2月,累计已收现金股利58.8万元>从投资开始至上年(2006年)末投资以后累计应收现金股利48万元,符合第一种情况,应借记“应收股利”22.8万元,贷记“投资收益”30万元,借贷差额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 22.8
  长期股权投资7.2
  贷:投资收益 30
  (5)2008年2月,累计已收现金股利70.8万元<从投资开始至上年(2007年)末投资以后累计应收现金股利72万元,符合第二种情况,应借记“应收股利”12万元,此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从购入以后已经冲减(12+6-7.2)10.8万元,因此应当全额将冲减的长期股权投资冲回,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借方,按两者之和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12
  长期股权投资10.8
  贷:投资收益 22.8
  (6)2009年2月,累计已收现金股利100.8万元<从投资开始至上年(2008年)末投资以后累计应收现金股利108万元,符合第二种情况,应借记“应收股利”30万元,此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从购入以后冲减的金额为0,所以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金额为0,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30
  贷:投资收益 30
第2个回答  2021-01-05

第3个回答  2021-07-14
企业合并分3种形式:
1、控股合并:A公司买下了B公司60%的股权,成为了B公司的母公司。
此时,A和B的独立法人地位保持不变,因此对于A来说,对B的投资就是一笔“长期股权投资”。
2、吸收合并:A公司把B公司整个收购之后,将其并入自身。
此时,B的法人地位不复存在,B已经成为了A的一部分。B在A的报表中,直接体现为相应的资产与负债(你可以将B假想为是A的一个部门),自然也就不再体现为一笔“长期股权投资”了。
3、新设合并:A公司与B公司合并,组建了新的C公司,原来的A和B都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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