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生产、销售假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
所以一般情况下,员工不知情的,并且在知道后马上辞职的,一般不会构成上述两罪。
追问如果只是怀疑,并且询问过上级领导说没有这样的事,之后继续工作,最后如果查实是卖假药那需要负什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