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枉法执行结案,可以到上一级法院要求继续执行吗?

如题所述

一、不可以。

二、解决方案;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对终结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终结执行法律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未收到法律文书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终结执行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批复发布前终结执行的,自批复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超出该期限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即执行异议之诉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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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06
这种案件你可以直接上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但并不能够要求继续执行,如果上诉维持原判的话,那么不能够执行,如果上级人民法院将原判退还,那么就可以继续执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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