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孩子在学校开运动会骨折请问学校承担责任或赔偿

如题所述

1、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学校有监护的义务,也就是说学校必须负责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以上相关法律依据可见《未成年保护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根据以上规定,学校组织了足球比赛当然而且至少负有一定的责任,赔是肯定要赔的。

  2、另因你小孩的伤是另一同学造成的,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
  第九十八条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你小孩的伤也可由造成损害的同学承担,如果该同学是未成年人或有精神疾病造成限制行为能力人,则应由该同学的监护人承担,一般是父母。
  如果该问题不能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可以向法院起诉,但请注意这种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你最好还是在一年之内起诉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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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02
学校有监护的义务
第2个回答  2013-10-01
学校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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