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委员会和纪检委区别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12
法律分析:
一、机构性质:
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纪检委则是党的机构。
二、机构产生的程序: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受其监督。纪检委则由党的本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接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检委的双重领导。
三、监督范围: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纪检委则主要监督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四、职权:
监察委员会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包括廉政教育、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调查、政务处分决定、问责以及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等。纪检委主要负责监督、执纪、问责,包括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以及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五、措施:
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措施包括对人的谈话、讯问、询问,以及强制手段如搜查、留置;对财产的措施包括查询、冻结、调取、查封等。纪检委的措施则包括对人的谈话提醒、约谈函询、通报曝光,以及强力手段如巡视、全面派驻、执纪审查、决定处分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了监察委员会和纪检委的性质、产生程序、监督范围、职权及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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