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2022年新规出台最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如题所述

公积金贷款政策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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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买房政策有哪些

为了改善自身的居住环境,很多人往往会考虑买房,让生活品质得到提高。其中单位职工可使用公积金来买房,那公积金买房政策是怎样的呢?不少购房者都了解甚少,接着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是首套房属于普房的话,建筑面积小于90平,首付不得少于房款的两成,超出90平,则不低于房款的三成,二套房首付不低于房款的六成;二是个人最高可贷40万,夫妻双方都有公积金的话,最高可贷60万,若有补充公积金,额度将上调10万;三是只要之前公积金贷款还清,二次贷款可按首套房标准执行,但不支持三套房贷款。

如果使用公积金,购置名下第一套房,且是普通住房。建筑面积超出九十平,首付占比不得少于反馈的三成,若在九十平以内,首付最低则按房款的两成计算。如果购置的是名下第二套房的话,则按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标准执行,首付至少需要房款的六成,且利率在原有住房上调了1.1倍。

如果公积金买房贷款的话,个人最高可贷四十万元,若是家庭购房,夫妻双方都有缴纳公积金的话,最高可贷六十万元。如果还有补充公积金的话,则将上调十万元的贷款额度。另外如果家庭之前办理过公积金住房贷款的话,无论是其中哪方,只要之前的贷款还未结清的话,都无法获得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格。只有将之前的房贷记录还清后,方可进行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办理,并按首套房来执行。

另外在公积金买房政策上,更加倾向于首次购房的人群以及为了改善居住环境,购置第二套房的购房者。不仅在首付最低占比按百分之二十来执行,而且个人账户余额对贷款额度没有丝毫的影响。同时各地所推出公积金买房政策是不同的,根据当地的房价、人均住房水平等因素来决定,进行相应系数比例的调整,另外暂停对三套房的贷款办理,意味着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最多只能购置两套房。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最新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哪些?

2016年二套房贷款最新政策公布: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由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个人公积金购买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降低的通知。

买第一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最低为20%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买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降至40%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调整前:二套房首付比例为60%北上广深70%

①此前二套房首付比例为60%,北上广深二套房首付比例为70%。

②此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首套普通自住房贷款90平方米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90平方米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公积金新政策2023年

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

的通知

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更好地保障广大缴存职工公积金购房资金需求,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经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经省住建厅审核批准,决定优化调整以下七项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

一、提高贷款额度

将贷款额度上限提高1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政策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

1.降低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30%调整为20%。

2.取消购房面积(144m2)、存量房建设年限(10年)对首付款比例的影响。

执行统一标准:首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三、取消冻结账户余额的规定

取消冻结职工账户余额的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留存账户余额;已经取得贷款的职工账户留存余额可用于对冲公积金本金或提取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四、调整偿还贷款本息提取政策

将现行政策“有尚未偿清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公积金余额只能用于冲抵贷款本息”,调整为“有尚未偿清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对冲公积金贷款本金或提取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还款人)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

五、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将现行“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同时不得超过借款人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调整为:“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六、取消大病提取政策

我市现行大病提取政策超出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取消该项提取政策。

七、调整亲情提取政策

将我市现行亲情提取政策“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简称家庭成员)购买自住住房,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家庭成员中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提取),除配偶外的家庭成员按此项政策提取后此套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购房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购房人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中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提取),父母、子女按此项政策提取后此套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政策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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