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厂搬迁东莞赔偿

我在一间深圳工厂工作两年,现在工厂要搬往东莞,请问如果跟工厂过去是不是没得赔偿,不跟过去怎么赔偿呢?补充一下,如果不满一年的员工有得赔偿吗?赔偿方法是怎么赔的?按基本工资还是按每月工资总和的平均数呢?谢谢!

这个问题关键在于,你进入公司工作期间是否签订劳动合约也就是劳动合同书,如果公司搬迁你有权不去,但是如果公司开除你,可以得到赔偿,如果是自愿不去的话那是没有赔偿的,你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的规定与单位协商争取按这一条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得到经济补偿金的。

怎样补偿的规定是: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