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间深圳工厂工作两年,现在工厂要搬往东莞,请问如果跟工厂过去是不是没得赔偿,不跟过去怎么赔偿呢?补充一下,如果不满一年的员工有得赔偿吗?赔偿方法是怎么赔的?按基本工资还是按每月工资总和的平均数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