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被拘留六个月可以起诉公安局吗?

如题所述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样算起来就有37天了,然后就被逮捕了。逮捕以后,*机关还有两个月时间补充侦查,然后在两个月时间里移送起诉。算起来就有97天了。移送到*以后,*就有两个月时间移送*起诉,这个时候就是5个月时间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如果移送至*,*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如果是变更强制措施成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那就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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