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奴隶社会土地所有制1、 性质:
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它是土地私有制不发达的表现。2、兴衰:它始于商朝,完备推广于西周,春秋后期逐渐瓦解。3、内容(权利与义务):
土地所有权属于国王,诸侯臣下能世代享用,奴隶主驱使奴隶集体耕作并剥夺奴隶的劳动果实4、特点5、瓦解原因春秋后期,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井田制逐渐瓦解,封建剥削制度确立起来 二、
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建地主土地私有制,战国确立。
商鞅变法规定:废井田,开阡陌,政府承认田地归私人所有,允许自由买卖,标志着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地主占有大量土地,用地租剥削农民。这种制度是我国二千多年封建社会的主要土地制度。封建土地所有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国有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封建土地所有制三者的地位:1、农民土地所有制虽不占支配地位,但却广泛而分散,与地主土地所有制同是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基础,但由于经济力量薄弱,往往被兼并。2、国有土地是封建政府掌握的土地在封建杜会整个过程中不占主导地位,一般作为农民个体土地所有制出现危机时的后备补充。3、地主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是封建产生关系的基础,它的发展导致
土地兼并。如西汉后期的土地兼并,东汉豪强地主占有大量肥田沃土,唐后期土地兼并,明后期土地兼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