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9-21
1、劳动部1995年5月10日颁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下简称赔偿办法)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而这里“违反规定”一般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或禁止性的规定。
2、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都规定了,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以怀孕为由解除该女职员的劳动合同关系,则属于违反了这两个法规的禁止性的规定,适用《赔偿办法》第二条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规定,即单位的这种行为既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还属于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该女职员的经济损失。
3、《赔偿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也就是说,应赔偿该女职员因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使其停止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并加25%的赔偿费用。
4、要说明的是,并不是女职工怀孕期间一律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在某些情况下还是可以解除的。对此,劳动部办公厅1990年曾发文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辞退。但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休产假、哺乳为由辞退……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指企业不得以女职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至于女职工在“三期”内违纪,按照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应予辞退的,可以辞退……”
5、本案例中,如属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该女职员可以先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不服裁判的,则可以向法院起诉。当然,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比如求助于当地的妇联组织,或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纠正单位的违法行为并赔偿损失。
以上意见供参考
第2个回答 2015-10-07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3个回答 2013-09-21
我要补偿的是,以上回答者热情是好的,但是似乎都没有注意到一个问题,细节没弄清楚,贸然回答是否对楼主有效?
我的建议是,楼主要先阐述清楚自己的事情发生经过:
1、入职时间
2、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过程
3、你想要什么
不然,即便吧法条全部给你你也看不懂
第4个回答 2013-09-21
要搞清楚,公司裁员前是否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了。如果是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叫辞退,这样你可以获得每干满一年获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要求公司为你办理社会保险。如果没有提前通知你但当时多支付了你一个月工资也是前面这个结果。如果没有通知也没有多给你一个月工资,你就会获得双倍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即每干满一年就可以获得两个月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应该发放而未发放的福利也应拿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