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饿死女童母亲无户籍无身份证!我不是帮她求情,但是法律这东西可不能模模糊糊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9条之规定,“依照本法适用国籍国法律,自然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自然人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的,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律”。因此对于本案是无国籍的自然人,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律,这里也即是中国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