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 管 理

如题所述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与管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严格把控,以确保其质量和透明度。根据管理办法,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名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以及相关媒体上公开,便于公众随时查询和监督。


复核机制是管理的重要环节。每两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会组织一次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复核,被认定的中心需提交《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应在复核当年4月30日前将评价意见上报。中央管理的企业可以直接将材料提交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复核结果将以通告形式发布,对未按规定参与、复核不合格或企业主动申请撤销的中心,将按相应条款进行处理,可能包括撤销称号并限制重新申请的时间。


在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时,企业需在30个工作日内向省级或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通过调整和撤销通告的形式对外公布相关情况,同时通过发展规划和政策手段,持续支持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总的来说,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与管理采取了严谨的流程和动态监督机制,旨在维护其权威性和有效性。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理措施。
扩展资料

2012年9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分总则、基本条件、工作程序、管理、附则5章22条,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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